晶瑞电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晶瑞电材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晶瑞电材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53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分别用于“年产2万吨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1万吨导电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